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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预算管理职权

日期: 2020-08-17 11:24:56 作者: 刘小二

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为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1)审查权。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权。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变更、撤销权。改变或者撤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1)监督权。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权。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

(3)撤销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①审查权。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批准权。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③改变、撤銷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①监督权。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②审查和批准权。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③撤销权。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①审查和批准权。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②监督权。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③撤销权。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学习思路】

各级人大的职权: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人大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2018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预算管理职权

人大与人大常委会关系:人大常委会为人大的常设机构

1.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权利比较

 
审查权
批准权
全国人大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央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地方人大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总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本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注意】①审查权:高级可以审查低级,全国人大既可以审查中央预算草案,也可以审查地方预算草案;地方人大审查本级预算草案

②批准权:各级批各级,全国人大批中央,地方人大批地方

2.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地方人大常委会权利比较

 
监督权
审批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方案
地方人大常委会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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