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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票据行为的代理

日期: 2020-08-17 11:24:21 作者: 刘小二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以下为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你记住了吗?

1.签章

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必须由“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如果代理人未在票据上签章的,则不产生票据代理的效力。

行使代理权:表明“代理”的字样+代理人签章

2.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即签章人应承担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2018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票据行为的代理

3.越权代理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2018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票据行为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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