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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发行与承销应公开披露的信息

日期: 2020-11-19 11:43:20 作者: 刘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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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发行与承销应公开披露的信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和承销过程中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1.发行公告——招股意向书刊登首日在相关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定价方式、定价程序、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股票配售原则、配售方式、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中止发行安排、发行时间安排和路演推介相关安排等信息。

2.网上申购相关信息——网上申购前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

3.风险公告——公告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公告中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

4.发行结构公告——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获配机构投资者名称、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其中,新股部分承销费率不能高于老股部分承销费率。

5.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应当于招股意向书刊登首日在相关发行公告中披露配售方案;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名称、认购数量及持有期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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